一、赛项名称
赛项名称:大数据技能应用
赛项组别:校赛
赛项归属产业:电子与信息大类
二、竞赛目的
为促进和营造大数据相关专业技术的学习氛围和选拔2025年职业技能大赛(大数据应用开发赛项参赛人员),赛项以大数据应用开发技术认知部署测试为核心内容和工作基础,重点考查参赛选手基于linux系统部署、linux命令认知、idea编程环境准备和hadoop分布式部署测试等相关技术,综合测试大数据技术基础应用术,激发学生对大数据相关知识和技术的学习兴趣,提升学生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努力为中国大数据产业的发展储备及输送新鲜血液,发掘应用型竞赛型的校级选手。
三、竞赛方式
1.本赛项采用个人赛方式进行。
2.竞赛时间3小时。
四、竞赛内容
赛项以大数据技术软件应用核心内容和工作基础,重点考查参赛选手基于linux、windows环境下,构建起基础的分布式hadoop环境和idea编程应用环境:
1.掌握linux操作环境的应用和分布式环境的准备过程。
2.掌握hadoop分布式的部署方式并测试压力包的运行情况。
3.在idea中准备MR程序的编程环境
4.根据竞赛过程,完成综合报告的编写;
竞赛各阶段分值权重和时间分布如下:
阶段 |
竞赛时间 |
分值权重 |
大数据平台环境搭建 |
3小时 |
权重50% |
idea应用 |
权重30% |
综合报告 |
权重10% |
五、竞赛流程
根据竞赛任务要求,参赛队伍在4小时竞赛时间内须完成竞赛任务,每项任务用时可自行掌握。竞赛具体日期由赛项组委会确定后另行通知。
(一)竞赛时间安排
日期 |
时间 |
内容 |
竞赛日 |
18:00-21:00 |
赛场检录,竞赛选手进入赛位 |
次日18:00-21:00 |
竞赛成绩评定,成绩汇总 |
六、竞赛规则
1.参赛资格:本赛项为个人赛
2.参赛选手的竞赛工位号采用抽签方式确定。
3.参赛选手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凭学生证或身份证进入赛场。选手迟到10分钟取消比赛资格。
4.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考场裁判长应按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考场裁判长、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考场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若因设备故障导致选手中断或终止比赛,由大赛裁判长视具体情况做出裁决,现场确定相关队伍延长时间。
5.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操作标准和规范,保证自身安全,并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
6.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7.现场比赛结束,经裁判员确认后方可离开赛场。
8.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选手做详细说明。
七、竞赛环境
1. 竞赛场地。竞赛现场设置场内竞赛区、现场裁判工作区、技术支持区等。
2. 竞赛设备。场内竞赛区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为参赛队提供统一竞赛设备。选手无需自带任何工具及资料。
3. 竞赛工位。竞赛现场各个工作区配备符合设备需求的交流电源,每个比赛工位上标明编号。
4. 技术支持区。为技术支持人员提供固定工位、电源保障等。
5. 服务区。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
6. 竞赛场地应符合消防安全规定,现场消防器材和消防栓合格有效,应急照明设施状态合格,赛场出入口专人负责。现场临时用电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要求。竞赛现场通风良好、照明需符合教室采光规范。
八、技术规范
本赛项的技术规范将包括:相关专业的教育教学要求、行业、职业技术标准,以及根据高职目录修订后的大数据应用开发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标准和规范,适时地修订本赛项遵循的技术规范。
(一)基础标准
标准 |
内容 |
GB/T 11457-2006 |
信息技术、软件工程术语 |
GB8566-88 |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
GB/T 12991-2008 |
信息技术数据库语言SQL第1部分:框架 |
GB/T 21025-2007 |
XML使用指南 |
GB/T 20009-2005 |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评估准则已发布 |
GB/T 20273-2006 |
信息安全技术数据库管理系统安全技术要求 |
20100383-T-469 |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
(二)软件开发标准
标准 |
内容 |
GB/T 8566 -2001 |
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 |
GB/T 15853 -1995 |
软件支持环境 |
GB/T 14079 -1993 |
软件维护指南 |
GB/T 17544-1998 |
信息技术软件包质量要求和测试 |
九、技术平台
(一)竞赛设备
设备类别 |
数量 |
设备用途 |
基本配置 |
竞赛客户机 |
每名参赛队员1台。 配备10%的备份机器。 |
竞赛选手比赛使用 |
性能相当于i5处理器,16GB以上内存,250GB以上硬盘,显示器要求1024*768以上。 |
(二)软件平台
vm
(三)软件环境
设备类型 |
软件类别 |
软件名称、版本号 |
竞赛服务器 |
竞赛环境大数据集群操作系统 |
CentOS 7 |
大数据平台组件 |
Hadoop2.7.6 |
jdk-8u171-linux-x64 |
xshell 5 |
xftp 4 |
开发客户端 |
PC操作系统 |
windows 10 |
浏览器 |
Chrome |
开发语言 |
jdk-8u172-windows-x64 |
开发工具 |
IDEA |
maven 3.8.4 |
十、成绩评定
(一)奖项设定
大赛设一、二、三等奖,获奖为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两名三等奖三名。
(二)评分标准制定原则
严格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评分标准,采用赛项结果评分方法。
(1)裁判组全面负责竞赛的裁判与管理工作,裁判员负责按规定做好赛场记录,维护赛场纪律,负责对参赛队伍(选手)的技能展示、操作规范和竞赛成果等按赛项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2)监督组对裁判组的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对竞赛成绩抽检复核。
(3)仲裁组负责接受由参赛队领队提出的对裁判结果的申诉,组织复议并及时反馈复议结果。
(三)评分方法
选手在完成任务之后,将任务完成结果发送到wuchuan_2023@126.com,评分采取分步得分、累计总分的计分方式。参赛人员提交比赛任务结束请求或者在比赛时间终止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操作。否则,视为比赛作弊,给参赛队记警告一次。
在竞赛过程中,选手如有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舞弊等不文明行为,由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并且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0分,队员退出比赛现场。
(四)评分标准
赛前说明
(五)成绩审核方法
竞赛结束后,由裁判长向裁判员核实竞赛过程中有无异常。如无异常,成绩单由裁判长签字确认并封存直至公布成绩时开启。
如有异常,在裁判长主持下,由专家组成员、裁判员、仲裁员和监督员共同处理。
(六)成绩公布方法
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后,经裁判长、监督组审核签字后,由学院统一上报和公示。
十一、赛场预案
赛场备用工位:赛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工位。
竞赛备用pc:现场提供占总参赛队伍10%的备用pc。
(一)服务器问题预案
若服务器在比赛过程中出现卡顿、死机等情况,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服务器。更换服务器的等待时间,可在比赛结束后延时。
(二)交换机问题预案
若交换机在比赛过程中出现传输速度慢或无故中断等情况,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交换机。更换交换机的等待时间,可在比赛结束后延时。
(三)PC机问题预案
若PC机在比赛过程中出现死机、蓝屏等现象(重启后无法解决),参赛选手举手示意裁判,在裁判与技术支持人员确定情况后,可更换备用工位或更换PC机进行答题。
十二、申诉与仲裁
(一)申诉
1. 参赛人员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2. 申诉应在竞赛结束后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将不予受理。申诉时,应按照规定的程序由参赛队领队向相应赛项裁判委员会递交书面申诉报告。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的时间、涉及的人员、申诉依据与理由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事实依据不充分、仅凭主观臆断的申诉将不予受理。申诉报告须有申诉的参赛选手、领队签名。
3. 赛项裁判委员会收到申诉报告后,应根据申诉事由进行审查,2小时内书面通知申诉方,告知申诉处理结果。如受理申诉,要通知申诉方举办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如不受理申诉,要说明理由。
4. 申诉人不得无故拒不接受处理结果,不允许采取过激行为刁难、攻击工作人员,否则视为放弃申诉。申诉人不满意赛项裁委会的处理结果的,可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
(二)参赛选手须知
1. 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 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参与比赛不得迟到早退。
3. 参赛选手凭竞赛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可以携带纸质资料其他资料
4. 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
5. 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7. 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并按照要求,将相应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wuchuan_2023@126.com。
8. 参赛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9. 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0. 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现场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1. 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举手示意,经裁判长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12. 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选手需要根据任务书要求,发送到指定邮箱同上。因参赛选手未能按要求,将相应的文档发送到指定邮箱同上,竞赛成绩计为零分。
13. 竞赛时间结束,选手应全体起立,停止操作。将资料和工具整齐摆放在操作平台上,经工作人员清点后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14.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员/监考员管理、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裁判员应提出警告,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确认,中止比赛,并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造成计算机、仪器设备及工具等严重损坏,负责赔偿其损失,并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与否、是否保留竞赛资格、是否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没有采取措施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